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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药采购的管理制度
  兽药的主要作用就是预防、诊断和治疗动物的疾病。为了规范行业,让行业能够有更好的发展,所以需要对畜牧兽药采购实行一定的管理制度。我们今天就对这个方面展开深度的介绍,希望可以给有需要的人带来一定的帮助,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了解一下。

畜牧兽药
  
  兽药(Veterinary Drugs),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兽药、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在我国,鱼药、蜂药、蚕药也列入兽药管理。
  
  畜牧兽药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畜牧兽药采购行为。规模养殖场使用的兽药要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要核查所购买企业和兽药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等。采购兽药应保留采购凭证,做好兽药采购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的兽药应按相应品种的贮存条件贮藏和保管。
  
  2、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要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在兽医指导下合理用药,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遵守农业部颁发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有关规定,在养殖过程中合法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3、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制度。根据所使用兽药产品标签要求,在规定的兽药停药期内动物源性产品不得屠宰或上市销售,要在超过停药期规定时限后方可屠宰或上市销售。
  
  4、产品在动物使用兽药后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要达到100%。
  
  5、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仅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6、完善兽药使用记录。按规定建立兽药使用记录,用药、停药记录应及时填写、内容详细,便于追溯用药情况。
  
  畜牧兽药采购的管理制度就是以上几点,行业和消费者都要遵循相关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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