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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了解的畜牧兽药残留定性检测方法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了畜牧兽药对养殖业的重要性,以及其分类和配置的问题。我们今天继续来关注畜牧兽药小知识,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畜牧兽药残留定性检测方法,从事养殖业的朋友们可以仔细的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畜牧兽药
  
  畜牧兽药残留定性检测方法,是残留监控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指南,也是国际动物性食品贸易中的一项技术壁垒,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对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体系的建设。今天小析姐就和大家聊一聊我国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基本情况。
  
  自1999年12月成立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以来,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标准制修订速度明显加快,在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十几年来,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标准制修订水平逐步提高,初步解决了兽药残留标准的缺失、水平低等问题。为开展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1、标准的结构
  
  畜牧兽药残留定性检测方法按照《标准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编写。主要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样品的制备与保存、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测定步骤(一般由提取、净化、标准曲线的制备、测定、空白试验等组成)、结果计算和表述、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准确度和精密度、资料性附录等。
  
  2、标准的制修订原则
  
  我国畜牧兽药残留定性检测方法是本着禁用、限用药优先,有国际残留限量标准的药物优先。检测多种药物残留检测方法优先.检测方法标准与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原则开展制修订工作。
  
  我国对明文禁止使用的兽药、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以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我国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中出现的兽药品种,优先制定相应的能够达到检测要求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为禁用、限用药违规使用与兽药休药期规定执行的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为确保市场流通和进出口贸易中的动物性食品安全,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标准的制修订过程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分委员会的兽药残留标准项目建议,通过组织业内专家审查确定并下达下一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指南》。
  
  全国各有关单位,包括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各级兽药监察所、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根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由兽药残留分委员会审核,推荐兽药残留标准立项项目及承担单位,由安监局组织审查。
  
  以上是畜牧兽药残留定性检测方法的一部分介绍,下期小编会继续带大家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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